关于举办2015年福州市第十届中职(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12-15 09:07:06 来源:
福建西山职业技术学校 点击阅读数:次 编辑:李富启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继续推进福州、莆田、宁德三市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技能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切实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举办福州市第十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其中部分项目将作为福莆宁三地市联赛项目(三市联赛将另行发文通知)。按照《福州市 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时间及地点安排
竞赛共设19个类别74个竞赛项目,竞赛时间拟定于2015年1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赛场地点安排另文通知。2015年全省与全国的竞赛项目如有新的增加,届时我市也可能增加相应的项目。本次竞赛中三地市联赛项目,我市各校如前往莆田市、宁德市参赛,各校代表队将由福州市职教中心统一安排车辆送返比赛地点,其食宿由各校自理。
二、参加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2015年在籍全日制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选手年龄限制在21周岁(当年)以下,即参赛当年7月1日前不满22周岁。
三、奖项设置与成绩评定
原则上每个竞赛项目按参赛人数(组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对参赛人数(组数)6-10人(队)的竞赛项目,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对参赛人数(组数)不足5人(队)(含5)的竞赛项目,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 对于只有1所学校报名参赛的竞赛项目且该项目为往年省赛、国赛项目,由参赛校自行组织比赛,原则上按照该项目省赛、国赛组队人(队)数酌情给予设奖。同时,为调动县区学校学生参赛积极性,本届我市竞赛,将在原有计奖方式之外,增设“县区学校个别项目优秀奖”。获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四、选手选拔
1.各校所办专业如有竞赛项目,务必按要求组织学生参赛,不得缺赛。
2.竞赛组委会将依照竞赛成绩从获奖选手中选出部分优秀选手组成市级集训队,于市赛之后省赛之前,组织必要的赛前强化训练。
五、其他事项
1.请各校认真抓好学生参赛准备工作,组织学生强化训练,开展校内竞赛活动,让学生广泛参与各项赛事,在校级竞赛基础上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市级竞赛,未经校级竞赛选拔的选手不能参加市级竞赛。
2.各项目竞赛规程及参赛选手报名时间等具体事项由市职教中心另文通知。
(摘自——福州市职教中心网上办公平台)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0日
( 编辑:李富启)